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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

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
2024-11-13

關於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的公告

文號: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

發文單位:國家稅務總局

發文日期:2024-11-13

狀態:全文有效

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,將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降低0.5個百分點。調整後,除保障性住房外,東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1.5%,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1%,西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0.5%(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)。

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10〕53號)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同時廢止。

特此公告。

國家稅務總局

2024年1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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